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机构设置
法院简介
法院机构录
河南法院名录
新闻发言人
  人民 腾讯 新浪
  人民 腾讯 新浪
法院公告
· 罪犯王法启,男,汉族,专科毕业,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原正处级调研员,户籍所在地:周口市川汇区。 2010年3月24日,本院作出(2009)淮刑初字第61号刑事判决,王法启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12月3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信刑终字第170号刑事判决书,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法启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现罪犯王法启以身患严重疾病,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河大一附院刑医鉴字[2026]第195号罪犯病情诊断书,诊断意见为:被鉴定人王法启患:1.高血压2级,很高危(伴靶器官损害:双侧颈动脉多发粥样硬化斑块、尿微量白蛋白/肌酐比值:301.49mg/g;伴临床疾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PCI术后陈旧性心肌梗死)。2.冠状动脉粥样动脉硬化性心脏病PCI术后陈旧性心肌梗死。3.心律失常(频发多源性室性早搏;缓慢心室率心房纤颤;心室长期间、心室停搏)被鉴定人王法启患有高血压经规范治疗可好转,不符合久治不愈,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条款;患冠心病PCI术后陈旧性心肌梗死,经规范治疗可好转,且未达条款严重程度,故不符合久治不愈,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条款;患心律失常(频发多源性室性早搏;缓慢心室率心房纤颤;心室长期间、心室停搏)经处理不能控制,故符合久治不愈,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条款第三款第二条。被鉴定人王法启为三类犯,经诊断有短期内生命危险可能。本院立案后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依法向社会公示,进行公开听证,委托周口市川汇区司法局对罪犯王法启进行调查评估并书面征求了淮滨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经周口市川汇司法局调查评估,评估意见:其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地社区的影响较小。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复函:建议对罪犯王法启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王法启确系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短期内存在生命危险可能,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罪犯王法启暂予监外执行。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 罪犯韩德林(曾用名韩晓玲),女,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住河南省郑州市。 本院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豫1527刑初138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韩德林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书送达后,韩德林未上诉,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未抗诉,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即作出执行通知书、逮捕决定书交付淮滨县公安局执行。信阳市看守所两次以韩德林患高血压3级、双向情感障碍、冠心病、肝血管瘤、肝囊肿为由暂不予收押。2026年3月16日淮滨县公安局再次将韩德林送往信阳市看守所执行,信阳市看守所以其患有3级高血压、甲状腺恶性肿瘤、焦虑抑郁状态为由暂不收押。 2026年3月16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交关于建议对罪犯韩德林依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的意见,本院次日立案审查并进行公示。经本院委托,洛阳东方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洛东方医鉴字[2026]第35号鉴定书,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韩德林目前医学诊断被检查人目前诊断:1、甲状腺乳头状癌,左颈异常淋巴结,TSH升高。2、脊膜瘤术后。结论:罪犯韩德林符合司法通[2023]24号第一条第2款“久治不愈”之标准及符合司法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书面征求了淮滨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复函:建议对罪犯韩德林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韩德林确系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对罪犯韩德林暂予监外执行。 淮滨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 罪犯陈建成,曾用名陈浩,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罗山县。 2025年10月24日本院作出(2025)豫1527刑再1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陈建成有期徒刑三年。现罪犯陈建成以其患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洛阳东方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作出洛东方医鉴字[2026]第2号鉴定书,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陈建成目前医学诊断:1.慢性肾脏病5期;2.腹膜透析;3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该诊断意见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本院立案后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依法向社会公示,进行公开听证,委托罗山县司法局对罪犯陈建成进行调查评估并书面征求了淮滨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经罗山县司法局调查评估,评估意见:对罪犯陈建成实施社区矫正,其对社会危险性较小,对所居住村组不良影响较小。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复函:建议对罪犯陈建成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陈建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罪犯陈建成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     罪犯韩德林(曾用名韩晓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院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豫1527刑初138号刑事判决,判决韩德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本院即作出执行通知书、逮捕决定书交付淮滨县公安局执行。信阳市看守所以其患有3级高血压、甲状腺恶性肿瘤、焦虑抑郁状态为由暂不收押。2026年3月16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交关于建议对罪犯韩德林依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的意见。     经审查,罪犯韩德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条件,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3月17至2026年3月20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6年3月20日17时30分之前向淮滨县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376-6367165(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徐朝华,男,汉族,初中肄业,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 2021年4月8日,本院作出(2021)豫1527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徐朝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徐朝华以患病为由,先后于2021年4月27日、2022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2月20日,本院对徐朝华作出(2021)豫1527刑更10号不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年9月10日,罪犯徐朝华以其患脑梗死、心律失常、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大脑动脉粥样硬化、大脑中动脉闭塞和狭窄、脑梗死后遗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洛阳东方医院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洛东方医鉴字[2025]第37号医学诊断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徐朝华目前诊断:1.脑梗死后遗症(伴左侧肢体瘫);2.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3.2型糖尿病;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律失常房性早搏频发室性早搏;5.双侧颈动脉斑块形成”。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信中法司辅核字[2025]24号诊断专家审核意见书,认为徐朝华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条第1款及第三条第2款之规定,符合保外就医医学条件。本院立案后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依法向社会公示,进行公开听证,并书面征求了淮滨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复函:建议对罪犯徐朝华暂予监外执行。经淮滨县司法局调查评估,评估意见为:徐朝华家庭协助管理教育条件缺失,矫正小组成立困难,被害人情绪较大,可能会引发相关矛盾纠纷,对居住社区有一定影响,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经查,罪犯徐朝华确系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罪犯徐朝华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527刑更2号 罪犯刘铎永,男,汉族,小学肄业,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 本院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豫1527刑初140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刘铎永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书送达后,刘铎永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上述案件执行通知书,2024年7月27日对刘铎永作出逮捕决定书。淮滨县看守所于2024年9月9日作出(2024)淮看字011号暂不收押通知书,淮滨县看守所以刘铎永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肾性贫血,高血压为由暂不予收押。本院对刘铎永取保候审。 2025年,罪犯刘铎永以其身患严重疾病,病情日渐加重,如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委托,洛阳东方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日做出洛东方医鉴字[2025]第36号鉴定书,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刘铎永目前医学诊断:1.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血液透析2.肾性高血压3.肾性贫血。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信中法司辅核字[2025]23号专家审核意见书,专家审核证意见为被鉴定人刘铎永目前诊断1.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血液透析2.肾性高血压3.肾性贫血。其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医学条件。本院立案后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依法进行公开听证,并书面征求了淮滨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经淮滨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评估,评估意见:被害人亲属不同意对刘铎永进行监外执行,刘铎永对所居住的社区危险性较小。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复函:建议对罪犯刘铎永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刘铎永确系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罪犯刘铎永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六个月。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在互联网公开。 淮滨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站内检索
 
· 情系军营 法润兵心|淮滨县法..
· 八一普法 | 以法为盾,护佑..
· 法润青禾 托管护航——淮滨..
· 庆七一|淮滨县法院举行“光..
· 浓情端午润初心 粽叶飘香聚..
· 巡回审判进湿地 以案释法护..
· 赋能蓄力启新程,砥砺笃行担..
· 法润民心,典亮乡村——淮滨..
· “法润童心,筑梦未来”|淮..
· 淮滨县法院举行“西湖之畔·..
法院要闻 更多>> 
案件快报 更多>> 
优化营商环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破产审判 精神文明创建 理论学习专栏 府院联动
裁判文书 更多>> 
执行动态 更多>> 
案例评析 更多>> 
队伍建设 更多>>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网
审判直播网
诉讼资产查询
执行信息查询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院长信箱
联系我们
地址:淮滨县金谷春大道中段   邮编:464400   诉讼服务热线:0376-7732706   执行局局长孙存春:13513760232   执行信息查询:0376-7732715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