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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为挣快钱沦为犯罪“帮凶”!在校大学生因涉嫌“帮信”犯罪被抓

发布时间:2022-08-03 14:42:5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直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成为快速增长的一种犯罪类型且被告人年龄普遍年轻化。

找一份兼职,成为了许多大学生心中不约而同的共识。出人意料的是这样追求进取的需求竟然成为了诈骗分子眼中的工具。一不留神,不仅会造成严重的自身财产损失,还有可能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构成“帮信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份左右,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某酒吧叶某等三人(湖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为牟取不法利益,分别将自己持有的几张银行卡、手机、支付宝账号、身份证照片等交给“上家”使用,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后“上家”利用叶某等三人所提供的银行卡等账户实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32万余元,叶某等三人从中获利2400余元。

淮滨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对叶某等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案释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事实是,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法官说法

司法实务中发现,一些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觑,教训十分惨痛。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往往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误认为不会触犯到法律,可从以下几点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

1.是否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2.是否提供了网络相关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3.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的标准。

法官提醒:

从身处“象牙塔”的在校大学生到沦为诈骗帮凶,让人深感惋惜,提高学生群体防范意识刻不容缓。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要仔细甄别兼职的内容,若选择不需要工作投入努力就有高额回报的所谓兼职,很有可能沦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

责任编辑:H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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