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上午,王某(化名)诉张某(化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淮滨县王店乡白岗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张某到庭时,沈法官发现在2020年张某曾作为被告起诉,该案经调解结案。据上次调解的经验以及沈法官对张某的了解,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亦具有调解的可能性。因此,沈法官决定采取庭上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据了解,王某受张某雇佣在案外人家里装修墙面,后因质量问题案外人未付全部装修款,张某遂将王某的剩余1万余元劳动报酬暂扣,待王某将质量问题部分整修后再计算并给付。张某认为王某未按安装要求安装墙面材料,导致墙面发生问题;王某认为是张某提供的材料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双方争执不下。根据庭审查明,双方均存在过错。针对双方的过错责任,沈法官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明理,并联系在场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最终双方各自让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张某当天下午便按调解协议给付了原告王某剩余全部劳动报酬,最终达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