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行路上,风雨同行—当事人送锦旗致

发布时间:2019-04-08 08:46:42


近日,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感谢执行干警孙坎为其拿到9.5万元赔偿款。

2014年3月,被告葛某驾驶手扶拖拉机与对向行驶的原告闫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闫某受伤、两车损坏。原告闫某住院治疗共计花费12万余元。原告闫某诉至法院后,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葛某于2017年12月31日前赔偿原告闫某经济损失132900元。因被告葛某未按期赔偿,原告闫某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葛某名下仅有900余元存款,无其他财产。执行干警孙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葛某,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葛某均以没钱为由拖延。在冬季攻坚活动中,执行干警两次找到被执行人葛某,对其明法释理。1月21日,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葛某家中,告知被执行人葛某再不履行就会被司法拘留。迫于压力,葛某同意找人筹措赔偿款。申请执行人闫某和葛某达成执行和解,葛某一次性给付闫某9.5万元。闫某在收到执行款后,向法院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责任编辑:mw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