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典型涉嫌拒执罪案件依法启动涉嫌拒执罪程序。迫于拒执罪的强大威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从而维护了司法权威,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某与侯某将位于信阳市淮滨县某小区6号楼601室交付给原告,并将房屋产权办理至原告名下。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绝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孙某于2018年8月6日向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劝二人自动履行义务,在2018年11月5日,被执行人刘某承诺一个月后履行义务,但刘某并未如期履行义务。12月10日,淮滨法院向二被执行人发出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迁出房屋,被执行人仍然规避和抗拒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因被执行人刘某、侯某家中物品较多,且有年迈的老人,鉴于此案具有典型拒执罪的特征,经过该院领导研究,决定将该案以涉嫌拒执罪移送至淮滨县公安局。哪知,案件正在办理移送手续的时候,被执行人就自动进行搬迁,履行了义务,案件得到执结。此案的执结,彰显了拒执罪在执行中的强大威慑作用和巨大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