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妙的运用执行经验和语言技巧,识破了被执行人的“假意配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9月,申请人李某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淮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蔡某,其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并承诺将于11月初还清全部欠款本息。申请人李某看被执行人诚心诚意,决定再次给他延迟还款期限。
谁知,到期后,被执行人蔡某分文未交,执行法官再次拘传蔡某时。蔡某在法院办公室缴纳了2万元现金,并以资金紧张为由,请求法官再给他时间偿还剩余款项。执行法官发现蔡某从包中向外掏钱时动作似有隐瞒,于是向其询问随身现金。其本人眼神飘忽不定,回答问题时含糊其辞,双手无意间,总是整理脱在一边的外套,执行法官察觉其行为可疑,于是依法对被执行人随身衣物和皮包进行搜查,果然在其皮包内发现5000元现金,外套内发现藏有5000元现金。因蔡某既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如实申报名下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蔡某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企图蒙混过关的违法行为,难逃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这种言行不一的“假意配合”终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