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邓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某向邓某借款75000元,但借款到期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且行踪不明。邓某起诉至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75000元及相应利息。经审理查明,该院判如所请。判决生效后,陈某在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邓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一辆路虎越野车,但未能查找到该车辆的下落,且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消失得无影无踪。承办法官向信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送达了相关协助执行司法文书,对该车采取了查封措施。后邓某提供线索称陈某名下的路虎车在固始县小区内出现,正停放于某小区车库内,执行人员当即向执行指挥中心汇报,当即随同法警及执勤警车奔赴固始该小区,准备查扣该车辆。
在确认停放于该小区车库内的车辆系本案执行对象后,承办法官及法警开始着手实施扣押车辆手续。但因该小区车库的层高较低矮,如采取强制方式扣押回院,将耗费大量时间用于等待拖车到位、调整车辆方位和捆绑固定,且路虎越野车车型较大,在拖行中可能出现擦挂车库库壁等情况。执行指挥中心领导了解到陈某有房产于该小区后,决定到陈某名下住所查看,如其在家则说服其交出汽车钥匙,由该院依法将该车辆扣押回院。
淮滨法院执行干警出示证件后进入陈某家,发现陈某本人在家,遂向其告知来意,要求其配合执行工作。经干警耐心释明法律关系和讲解法院生效判决书内容,并告知其不配合该院有权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最终,陈某听从劝说交出了车钥匙,承办法官向陈某出具了扣押清单并制作询问笔录,给予陈某一个月的宽限期去筹集钱款,来清偿本案的执行款项。整个扣押行动最终以和谐的方式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