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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9-04-08 08:26:52


中国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淮滨县支行与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但之后梁某未完全按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

2018年11月申请执行人向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梁某偿还本息共计112000元。被执行人梁某在接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仍拒不履行义务。2019年2月19日,淮滨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张贴到社区、机关单位的张贴栏,同时同步推送到“淮滨县人民法院”“淮滨论坛头条”等公众号。该名单一经曝光后便刷爆了淮滨人民的朋友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2月24日,梁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态度诚恳地表示;此次推送的失信名单给她本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让她在同事、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来,对此后悔莫及。当日,梁某便履行完毕了所有还款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淮滨县人民法院屏蔽了她的失信信息。尽管如此,梁某的此次失信行为也会在其征信记录中留痕。

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其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惩戒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在于指引、教育公民要严守法律底线,遵守法律规定。梁某虽未能遵守法律,没有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能及时认识并纠正自己错误,并最终履行了义务,在法律的框架内,也为其失信行为留下了一个纠错的空间。

责任编辑: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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