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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抢劫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09-05-26 16:25:59


   近日,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2000年10月22日夜,被告人张成伙同张朋海、吕荣虎(二人另案处理)在信淮公路台头路段坐上被害人余荣东开的港田车往淮滨县城方向行驶。当行至淮滨县台头乡夏营村常庄沙场时,被告人张成等人让停车。车停后,被告人张成与张朋海用拳脚对余荣东进行殴打,并从余荣东身上抢走现金近20余元。张朋海把车上的工具箱撬开后未找到钱,被告人张成一伙又让余荣东把衣服脱掉,吕荣虎上去对余荣东衣服、身上进行搜摸,仍未收到钱,被告人张成就让余荣东脱下皮鞋并抢走。被告人张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河南省淮滨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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