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徐磊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徐磊系河南省新蔡县人,2001年农历4月17日上午,被告人徐磊伙同杨树良(已另案处理),何养红骑一辆摩托车窜到淮滨县新里镇杨集村营东村民组,见村民董贤宇家中无人,徐磊、杨树良二人翻墙入院,杨树良在院内望风,被告人徐磊进屋行窃。徐磊、杨树良正在行窃时,董贤宇回家,发现有人行窃,遂拿一铁锨去抓被告人徐磊和杨树良,杨树良也拿一铁锨与董贤宇对打,被告人徐磊与人厮打后挣脱逃跑,杨树良被抓获。经淮滨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董贤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失主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以上述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