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淮滨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淮滨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淮滨县法院现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司法鉴定技术科、栏杆法庭、赵集法庭、防胡法庭、马集法庭、张庄法庭、期思法庭等20个部门。法院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淮滨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淮滨县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淮滨县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698万元,总支出169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了63万元。
其中:非税收入730万元,占43%;财政拨款968万元,占57%。
二、关于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698万元,其中:工资支出636万元,占37%;公用经费支出147万元,占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0万元,占9%;项目支出766万元,45%。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2万元,下降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9万元,占41%;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万元,占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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