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地处淮河中上游,淮滨县南部,是淮河流域重要的湿地资源之一。为了发挥地方能动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淮滨淮南湿地资源的保护,响应国家和最高院号召,2016年8月我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并于同年的12月7日将淮南湿地纳入到“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进行司法保护,同时作为全县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每年涉林刑事案件责任人,将要在“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补植补种一定数量的树木,以不断风度和改善淮滨淮南湿地资源。
3月8日上午,正值春光明媚,阳光不燥,由淮滨县人民法院牵头,市县两级法院在淮滨县淮南湿地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开展了以“喜迎三八节’,义务植树”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琦、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蔡红莉一行11人在淮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大志及县林业局局长彭大国、当地期思镇党委书记丁俊陪同下,参加了此次植树活动。
迎着春意盎然的微风,在淮南湿地生态保护基地的坡地上,冯琦副院长一行与淮滨法院50余名志愿者奋战半日,成果显著,共计植种落羽杉2000余株。
活动结束后,淮滨法院王大志院长向上级法院领导介绍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的基本情况。并邀请上级法院领导们验收由之前涉林刑事案件责任人复种、补种树木的成果。
截止目前,淮滨法院已在基地内复植补种树木5000余株。环境资源审判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罚犯罪,而是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平衡。
此次活动不仅增进了该院干警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还充分展示了法院志愿者们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和踏实肯干的实践精神,为和谐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献出了一份力量,送上了绿色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