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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由于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形

发布时间:2009-05-25 22:16:42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责任编辑:lcx    

文章出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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