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由于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形
发布时间:2009-05-25 22:16:42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责任编辑:lcx
文章出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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