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赌场抽彩头 吃恶果获刑罚
作者:李钊 李海 发布时间:2014-11-17 15:36:44
2012年4月8日至4月17日,张某某伙同向某(已判刑)、赵某(已判刑)等人在淮滨县王家岗乡李营村落家庙附近以提供骨牌、桌凳的方式开设赌场,召集数十人聚赌,收取打底钱16000多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鉴于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11月10日,淮滨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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