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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法院五措并举规范管理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4-08-22 16:23:38


    日前淮滨县人民法院出台五项措施规范管理人民陪审员。

    一是人民陪审员应当执行回避的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如应当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避免给另一方当事人留下合理怀疑的空间。

    二是建立人民陪审员言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按时到庭,注重司法礼仪、自觉维护司法形象。

    三是建立人民陪审员廉洁从业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严禁人民陪审员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四是建立人民陪审员惩戒、辞退制度。对有迟到、言行失范等轻微违纪行为的,实行经济惩戒;对有触犯刑律、徇私舞弊的,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陪审员,可由基层人民法院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是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淮滨县法院派专人负责会同司法局共同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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