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工作中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认真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认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合理安排鉴定时间。在安排鉴定案件时,事先与鉴定机构取得联系,商定好鉴定时间,安排好鉴定人员,确保鉴定顺利进行,不让当事人跑空路。
二是积极争取鉴定机构支持。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主动与鉴定机构联系,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三是在能力范围内组织鉴定人上门服务。对年岁高,伤情重、行动不便的被鉴定人,在当地医院能检查确诊,不影晌鉴定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协调鉴定机构上门服务,以减少当事人乘车,行路、长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