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淮滨法院坚持把与省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作为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途径,通过完善联络机制、创新联络方式,使与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确定院长为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第一责任人。淮滨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淮滨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实施办法》,特别规定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院长负责制,其中我县3名省级人大代表由院长结对联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面对面”的方法开展联络工作,使联络工作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是强化与省人大代表联系工作规范制。依借今年全省法院开展的“走访企业”活动,我院建全了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络工作机制,把定期通报、邀请省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定期面对面交流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
三是健全省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落实制。该院加强对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收集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开展评议、视察、召开座谈会、寄送征询意见函等形式,认真听取省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同时完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落实和反馈情况机制,加强对代表建议、来信、来访落实情况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