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灵活采取措施启发当事人,积极促成案件调解,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9月,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23件,调解率上升了12%,且有62%的案件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时自动履行了债务。
一是承办法官注重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把握,积极查清案件事实,并以此为突破口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清楚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启发当事人主动要求法庭主持调解。
二是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找准调解时机,适时适度启发当事人。如督促应履行金钱义务的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先履行一定金额,显露和解诚意,以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让步,同意调解意见。
三是快速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于符合保全条件的争取在第一时间实施和完成保全工作,为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调解打下良好基础。
四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调动多方主体参与调解。针对农村常见案件,适时邀请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专业权威人士参与调解,各方协力共同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五是针对民事案件调解中存在的疑难问题,适时召开调解工作研讨会,总结调解经验,探索适用于不同案件、不同情形的新的调解方式和方法,采取多种方法,启发当事人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