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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假发票 制假贩假人被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28 09:26:48


    发票是消费后经营者提供给我们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如果非法制造并出售这种书面证明就触犯了刑法。近日,淮滨县法院以非法制造、出售假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刘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0年6月份,王通与毛超约定:由王通给毛超印制假高速高速公路发票。毛超向王通妻子卡内打款后王通找到被告人刘真商量如何印制该假发票,在解决了纸张和机器调试后,在刘真家中印制了“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票”、“浙江高速公路石油发票”、“中国石油安徽合肥发票”、“中国石油上海发票”,四种类型。后被告人刘真伙同王通将该假发票藏匿于刘真家中被淮滨县公安局查获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真伙同他人擅自制造、出售假发票,危害税收征管,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鉴于被告人刘真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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