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网聊相识借机骗钱 贪图美色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11-10-28 09:23:31


    近日,淮滨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10月,原告陈某与被告岳某通过网聊相识,并相约郑州见面,见面后,原告对被告十分倾心,被告也以为傍上了“大款”,二人均相互隐瞒已结婚的事实开始同居。期间,岳某谎称其朋友被骗,开店等,先后骗取陈某人民币63000元。2011年3月,岳某携款消失,陈某才如梦初醒。

    淮滨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岳某已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陈某对于本案的发生也存有过错,故对被告人依法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