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滨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10月,原告陈某与被告岳某通过网聊相识,并相约郑州见面,见面后,原告对被告十分倾心,被告也以为傍上了“大款”,二人均相互隐瞒已结婚的事实开始同居。期间,岳某谎称其朋友被骗,开店等,先后骗取陈某人民币63000元。2011年3月,岳某携款消失,陈某才如梦初醒。
淮滨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岳某已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陈某对于本案的发生也存有过错,故对被告人依法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