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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妥善处理“三个关系” 高效执结农村案件

  发布时间:2011-03-24 10:50:47


    淮滨县法院在执行农村案件时,针对该类案件地域广、路途远、交通不便、被执行人居住分散、收入不固定、财产难以掌握等特点,加大执行力度,着重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确保案件如期顺利执结。

    一是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执行在当地有较大影响,能引起群众关心的案件时,不是就案论案,而是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措施,做好对“钉子户”、“典型户”、“代表户”的执行工作,以关键部位的突破带动全局,以点带面,做到“走好一子,满盘皆活”。

    二是处理好“执行季节”与“非执行季节”的关系。针对农民的投入与支出具有明显季节性的特点,不在春耕、夏种期间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错施,避免直接影响其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使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而是避开“农忙季节”(即“非执行季节”),抓住“收获季节”(即“执行季节”),集中力量到农村执行案件,确保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处理好强制与教育的关系。对那些有能力而一味拖延,甚至阻扰、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在确保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的同时,也对其他被执行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对那些执行难度较大、易激化矛盾的案件,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以“软处理”代替“硬处理”,尽量消除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通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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