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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法院“五项措施”妥善受理群体性纠纷

  发布时间:2011-03-24 10:50:05


    为确保“两会”期间,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今年以来,淮滨县法院充分把握群体性纠纷的受理时机,采取五项措施依法进行立案审查,把好立案关,防止因司法的不当介入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一是立案审查提级。该院对群体性纠纷实行提级审查立案制度,凡是涉及群体性的纠纷,立案法官一律转交立案庭庭长审查,由庭长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庭长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审批办理立案手续;对复杂疑难纠纷,庭长主动向主管院长汇报,由主管院长与庭长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对主管院长、庭长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经请示院长后,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是注重沟通协调。该院面对的群体性纠纷,大多是由房屋拆迁、农村土地调整、企业破产、合伙造船等引发的,纠纷涉及的人数多,影响大,范围广。立案庭接到起诉人的诉状后,立即着手与有关政府部门、被起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通报相关情况,积极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争取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三是把握受理时机。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多数被起诉单位都能配合法院工作,采取措施积极化解矛盾,做好起诉人的息诉工作。经过协调,如果纠纷仍然无法化解,又符合人民法院立案条件的,在受理时机成熟时,及时为起诉人办理立案手续,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是做好说服劝导。根据相关规定有些群体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范围,对于这些纠纷起诉人坚持要求起诉的,该院耐心向起诉人解释有关规定,并指明纠纷的正确解决途径。经反复劝导,起诉人仍然坚持要求立案的,该院根据相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五是加强汇报沟通。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纠纷案件,该院及时与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沟通,及时汇报请示,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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