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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牛运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5 16:14:05


罪犯牛运娥,女,汉族,1961年7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302********,高中文化,淮滨县电业局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住淮滨县栏杆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14日,本院作出(2021)豫1527刑初339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牛运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牛运娥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4月28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15刑终145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发生效力。

罪犯牛运娥以身患四癌,生活不能自理,现又转移肺部,须长期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于2026年8月25日对罪犯牛运娥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受理,现依法对该案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期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7日。

联系人:郑路伟

联系电话:0376-6367152

淮滨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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