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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3 15:04:34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承办法官

(2019)豫1527执1635号

余锐玲

淮滨县粮油购销总公司、淮滨县粮油购销总公司吉庙库点

董建

254500元

被执行人账户被司法冻结,委托其单位负责人代为领取员工应缴社保资金

赵戈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7732715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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