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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7 15:02:45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承办法官

(2025)豫1527执1182号

淮滨县晨阳服装厂

陈军

方徐伟

11093元

因公司无对公账户,案款发放至法定代表人方徐伟个人账户。

孙坎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7732715

 

202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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