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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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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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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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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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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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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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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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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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527执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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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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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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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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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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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亲属刘俊歌代为领取执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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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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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7732715。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