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韩德林(曾用名韩晓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院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豫1527刑初138号刑事判决,判决韩德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本院即作出执行通知书、逮捕决定书交付淮滨县公安局执行。信阳市看守所以其患有3级高血压、甲状腺恶性肿瘤、焦虑抑郁状态为由暂不收押。2026年3月16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交关于建议对罪犯韩德林依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的意见。
经审查,罪犯韩德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条件,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3月17至2026年3月20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6年3月20日17时30分之前向淮滨县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376-6367165(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