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女儿扫地,女儿不从,出言顶撞,恼怒的母亲拿起扫帚便打,结果失手打死女儿。今日,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赵某系四个孩子的母亲,丈夫常期在外务工,她独自在家照顾小孩。2010年1月2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赵某让女儿张某(2003年3月7日生)扫地,张某不理睬反而出言顶撞,因此惹恼了赵某,赵某便随手拿起一把扫帚,用扫帚把对着张某的后脑勺连打两下,致其当场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过失将女儿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被告人赵某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认罪积极、悔罪明显,且家人对其予以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