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作用,重塑企业良好信用,淮滨县法院与淮滨县政府联合出台《建立淮滨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了优化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旨在通过依法删除、屏蔽企业在破产重整前的不良信用记录,修复企业信用,停止对破产重整企业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助推破产企业重整,助力企业重返赛道。
能够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通常是尚有经营潜力的企业,也往往是规模较大、在当地较有影响的企业。企业重整成功,不仅使其自身摆脱困境,也能使其债权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破产重整企业如果能够顺利修复信用,一方面可以消除企业新投资人的顾虑,提高重整成功率,另一方面也能使企业彻底脱胎换骨,轻装上阵,重新参与市场竞争。府院联动旨在帮助企业真正融入市场,切实解决破产重整、和解企业因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不良信用信息,无法满足融资需求、无法参与招投标等现实问题。
各部门之间对信用修复的流程统一了认识,并制作了淮滨县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办事指南(https://hbx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074)。
该实施意见加强了各部门对企业重整的支持,是淮滨县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