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由淮滨县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构建的“府院联动+公益清算”机制,成功推动8家经营异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长期以来,囿于市场退出渠道不完善,商事主体缺乏主动退出的积极性,大量长期停业、吊销未注销的经营异常企业没有及时进行资产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造成了市场要素资源的闲置浪费,阻碍了淮滨县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淮滨县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抓住立法契机,协同探索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强制清算退出市场机制。两部门通过开展联席会议等方式逐一破解异常企业筛查、清算程序规范等难题。2024年成功助力8家企业强制清算退出市场的企业名单。
首批企业多注册于20世纪八90年代,既无任何可供分配的财产,也无债权人申报债权,长期“吊销未注销”的状态不仅占用字号资源,更影响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征信及再创业。在成功办结首批“僵尸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后,两部门进一步明确强制清算企业的筛选认定标准、司法审理程序、清算资金保障等,为常态化畅通“僵尸企业”退出渠道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淮滨县法院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继续加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同联动,建立经营异常企业退出名录,打通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依法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为释放生产要素、激发市场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