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淮滨县法院与淮滨县财政局联合设立人民法院破产援助资金,制定和完善《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推动困境企业及“僵尸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
该办法对破产援助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资金申请和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审批、资金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提升管理人工作积极主动性、保障破产工作顺利进行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规范申请条件,提高申请效率,淮滨县法院同步印发办事指南,以图文形式明晰申请条件及流程,帮助破产管理人快速高效申请,获得资金支持。
破产援助资金设立以来,淮滨县法院已集中向9件案件管理人发放破产援助资金84000元,该9起案件均为“无产可破”案件,发放破产援助资金有效保障了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促进企业破产工作有序推进,带动化解一批执行案件。
破产援助资金的设立和发放完善了破产审判配套机制,能够能够有效调动管理人履职积极性,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这对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促进市场主体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淮滨县法院将充分发挥破产援助资金作用,大力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积极性,促进困境企业及“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