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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企业“无产可破”怎么办?“破产援助资金”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4-09-08 10:23:40


近年来,部分僵尸企业因“无产可破”,无力支付破产费用,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严重影响经济资源再配置再优化。

为打通破产程序启动难的“最后一公里”,淮滨县法院从促进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出台淮滨县人民法院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设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成立破产专项资金审批小组,破产管理人在办理无产可破案件时,可按照程序向淮滨县法院申请资金援助。


2024年7月,淮滨县法院在审理淮滨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淮滨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淮滨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破产清算案时,5起案件系无产可破案件,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启用破产援助资金按照程序签批后,专项资金迅速及时汇入,解决了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支付问题,对提升管理人工作积极主动性、保障破产工作顺利进行有重大现实意义。这一务实举措,有效保障了“无产可破”案件中破产费用 、管理人基本报酬,加快了“僵尸企业”的出清速度,进一步优化淮滨县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淮滨法院将强化破产援助资金的监管使用,对使用条件和审批流程进行严格把控,坚决防止资金滥用,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行职责,确保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责任编辑:H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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