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滨县法院成功执毕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到院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该案系淮滨县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分级分类惩戒制度,从严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重要体现。
案件源于裴某雇佣钱某为其投资建设的项目打工,最后却未依约支付劳动报酬。2023年4月16日,淮滨县法院生效判决后,裴某仍未履行相关义务,钱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淮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裴某需要经常承接工程项目,便在立案第一时间冻结裴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裴某依旧不履行义务,也未主动报告财产,后期索性直接拒接承办法官电话。鉴于其拒不履行行为,承办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对其发布失信曝光名单,多次前往其住所地调查,告知其家属拒不履行行为已被定为一般失信被执行人,淮滨县法院将会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2023年8月3日,裴某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自己愿意主动履行,希望承办法官不要对其拘传、拘留,该案执行完毕。
为进一步增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积极履行的自觉,淮滨县法院根据被执行人履行意愿及失信行为情节轻重,将被执行人分为三类,即普通被执行人、一般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分级惩戒,逐级严厉。对普通被执行人采取警示、约谈为主的柔性惩戒措施;对一般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监管、曝光为主的一般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刑事处罚为主的严重惩戒措施。
下一步,淮滨县法院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针对被执行人不同的行为表现,划分被执行人级别,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共同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