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徐某系河南省新蔡县人,2001年农历4月17日上午,被告人徐某伙同杨某(已另案处理),何某骑一辆摩托车窜到淮滨县新里镇杨集村,见村民董某家中无人,徐、杨二人翻墙入院,杨某在院内望风,被告人徐某进屋行窃。徐、杨二人正在行窃时,董某回家,发现有人行窃,遂拿一铁锨去抓被告人徐某和杨某,杨某也拿一铁锨与董某对打,被告人徐某与人厮打后挣脱逃跑,杨某被抓获。经淮滨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董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失主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