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财拐卖妇女 进牢狱又处罚金
作者:陈杨 沈小平 发布时间:2009-10-23 08:57:10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丁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农历2月15日,被告人曹某伙同淮滨县三空桥乡丁营村村民丁某(已另案处理)趁韩某赶三空桥庙会之机,将韩某骗至三空桥乡军雷旅社。次日,又将韩某骗至安徽省临泉县张集乡,并于次日以15000元价格将韩某卖给安徽省阜南县王堰镇张某为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据本案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灿鑫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