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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财拐卖妇女 进牢狱又处罚金

  发布时间:2009-10-23 08:57:10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丁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农历2月15日,被告人曹某伙同淮滨县三空桥乡丁营村村民丁某(已另案处理)趁韩某赶三空桥庙会之机,将韩某骗至三空桥乡军雷旅社。次日,又将韩某骗至安徽省临泉县张集乡,并于次日以15000元价格将韩某卖给安徽省阜南县王堰镇张某为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据本案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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