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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30 18:2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25件。

特此公告


淮滨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H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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