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30 18:2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25件。
特此公告
淮滨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HBFY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