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4月14日,淮滨县法院联合淮滨县检察院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第一场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公益活动。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人章某、冯某在涉案区域增殖放流共计5000尾鱼苗,以对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2022年3月,被告人章某、冯某二人于禁渔期内在位于禁渔区的淮河干流邓湾段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
淮滨县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在判处两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增殖放流鱼苗。相比单纯的刑事处罚,生态补偿制度让两名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责任,既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也对非法捕捞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近年来,淮滨县人民法院连续在淮河沿岸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活动,并结合案件办理,积极引导督促违法捕捞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充分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下一步,淮滨县法院将以“淮南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为依托,开展涉环资生态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有效发挥审判在水生态、林生态及耕地保护中的惩戒、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