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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某安装有限公司诉淮滨县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案

发布时间:2023-03-31 15:23:10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3日前,淮滨县某安装有限公司与案外人签订《加气砖购销合同》,2021年4月13日,双方对款项进行了结算,案外人共欠原告480000元,分五个月付清,每个月支付100000元,淮滨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案外人的担保人。2021年5月份,淮滨县某安装有限公司对案外人提起诉讼,淮滨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淮滨县某安装有限公司撤诉,并自愿承担案外人对淮滨县某安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且与2021年6月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然而债务到期后,被告仍没有兑现约定,尚欠180000元尾款未付。

裁判结果

淮滨县人民法院认为,淮滨县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淮滨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于2022年1月19日经淮滨县诉调对接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被申请人淮滨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申请人淮滨县安装有限公司人民币18万元,分两笔履行完毕。第一笔被申请人淮滨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前向申请人淮滨县安装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5万元。第二笔被申请人淮滨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前向申请人淮滨县安装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13万元。如有一期未还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并于2022年1月20日出具裁定书,裁定申请人淮滨县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淮滨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经淮滨县诉调对接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近年来,淮滨县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了包含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分调裁审三个层次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为加大调解力度,发挥各方调解优势,淮滨县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起与司法局、总工会、妇联、交警队、银保监会、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入驻的法院调解平台,组建各类特邀调解员队伍62人、特邀调解组织28个,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及时邀请具有专业性的调解人员参与调解,为人民群众提供“菜单式”的多元解纷服务,从而增加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淮滨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运用诉前调解手段,把为企业办好事办实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处理涉企纠纷,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为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撰写人:郑路伟

责任编辑:H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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