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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做完工东家不给钱咋办?法检两院帮您安“薪”

发布时间:2023-02-25 17:05:23



近日,淮滨县人民法院防胡法庭高效审结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拖欠装修工工钱案件。当事人刘某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送到防胡法庭,并向庭长邬成连连感谢。


案件详情

原告刘某为被告吴某的房屋装修,房屋装修总工价为47000余元,被告吴某在支付原告刘某22000元以后,剩余装修工费久未支付,原告刘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害怕要不回工钱,加之自己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便向淮滨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诉讼支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向防胡法庭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法院裁判

在审理过程中,邬成通过认真查阅卷宗,实地走访,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进行沟通,最终判决吴某偿还刘某22000元。同时,判决后邬成与被告吴某联系,以法释理、以理释情、以情缓和去讲明判决理由、证据规则,并鼓励吴某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经释法明理后吴某对判决表示认可,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在法庭干警见证下,将所判决金额转给了刘某,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温馨提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院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检察院支持起诉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

一、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且被侵害人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如污染、破坏环境案件、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

三、其他检察院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案件。

一面锦旗讲述了一个故事,在案件完美解决的背后,是干警尽职尽责、不懈努力的奋斗成果。一直以来,淮滨县法院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薪酬等案件的审理,开辟了快审快结快执绿色通道,努力实现让每一位劳动者劳有所保,劳有所得。下一步,淮滨县法院将持续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落实司法为民、服务民生,以最真挚的司法服务为辖区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简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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