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札记

优化营商环境丨庭前“闲聊”巧调解 高效化解企业纠纷

发布时间:2022-11-10 21:34:26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淮滨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近日,淮滨县法院金融审判庭通过庭前“闲聊”的方式,成功在开庭前调解一起欠货款15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为表达对法官的感激,当事人和律师共同来到金融审判庭,将两面鲜艳的锦旗送到庭长吴祥手中。


 基本案情

被告左某系淮滨某公司的员工,其一直和原告公司联系购买玉米事宜。原告将收购的玉米按照被告要求发往河南三个地区,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约定玉米价格为2780元/吨。玉米交付后,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统计确认共计采购2390.25吨,合计价款6644895元,被告分次向原告共计转款6490000元,尚欠玉米款154895元,被告之后就一直未付余款,原告遂诉至淮滨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调解过程

在接收案件后,淮滨县法院金融审判庭第一时间进行了送达和排期开庭。第一次开庭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矛盾较大,并且被告当庭提交了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表示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就这样第一次开庭不欢而散。

吴祥在法定期限内预定了第二次开庭时间,为了防止双方矛盾再次激化,这一次他决定在开庭前多尝试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和解,希望能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方式,最大力度化解矛盾纠纷。在调解中,被告最终承认道:确实还欠原告一部分钱,但是原告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而且现在我们企业经营也有一定的困难,现在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在听到被告承认欠款后,吴法官又开始做原告工作:“被告公司经营存在一定的困难,给企业一点喘息的机会,可以让他们采用分批分期的方式给付,你们的货款也能够及时收回。被告还说玉米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咱们商量一个方案,让这个案件调解解决,以后双方还能继续合作交易,实现共赢。”原告之前因为被告的强硬态度非常不满,强烈要求开庭,但吴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确定了货款价格和支付期限,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握手言和。

律师有话说

“吴法官,没想到你在开庭前十几分钟的闲聊,就把这个矛盾大的案件给调解好了,因为开始被告不愿调解,我已经准备好了在庭审时提出反诉,而且根据我的经验,此案无论如何判决,当事人肯定会上诉。而且案件上诉当事人还要再缴纳一次律师费,但是看到吴法官这么尽心的为当事人考虑,还关注到我方当事人企业发展的状况,我们非常地感动。我们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在张律师把锦旗送给吴法官的时候,又说道:“我作为代理律师已经很多年了,也代表当事人给不少法官送过锦旗,但是这次我就想作为个人亲自交到吴法官的手上,因为从吴法官身上,我看到了不忘初心的司法为民情怀。”

 法官说法

庭前调解,作为法官居中调处,当事人双方合法、自愿、平等协商化解纠纷的一种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在调处过程可以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简便快捷把握双方争议焦点,以轻松的方式化解纠纷,不仅可以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还可以防止矛盾激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在真正庭审时,因为害怕说错话就影响了判决结果,不敢乱说话,而法官可以在庭前“闲聊”可以使双方当事人放下戒备,吐出心声,再有法官从中调解说和,基本上能够调解成功。看似庭前十几分钟的“闲聊”,既能充分了解双方矛盾的症结,也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金融审判庭 郭安青)

责任编辑:HBFY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