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淮滨县人民法院防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工程款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2015年4月10日,原告胡某与被告吕某签订主体木工承包合同,施工地点在淮滨县防胡镇付庙村,合同约定:承包单价为基础30元㎡,砖混按建筑面45元㎡。胡某在施工完并由施工师傅出具工程明细单计算出工钱为226860元。原告以被告未支付剩余工程款起诉至本院,案件受理后,防胡法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对于案件调解的意愿,也从中获知被告吕某认可施工师傅出具的工程明细单,但认为有些项目并未完成质量,计算方式也有问题,关于西北角主楼打灰、柱子工程款计算约定不明确才拖欠剩余工程款。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从兼顾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角度,积极进行沟通协调等多方面进行开展调解工作。开庭前胡某与吕某在审判庭互相争执,认为自己挣的血汗钱不容易,双方矛盾激烈。邬成在双方当事人及双方律师的见证下,一笔一笔的计算工程款,在遇到双方有争议的地方,则打电话给施工师傅询问,折衷计算,最终胡某和吕某都认可当庭算出的工程金额,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案件得到完美的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具有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等特点,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也是涉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淮滨县法院积极引导广大干警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围绕营商环境,案案体现护商导向”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将司法办案成效转化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防胡法庭 张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