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滨县张庄乡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被告吴某甲听到原告王某某酒后辱骂吴某某,并告诉了被告吴某乙。被告吴某乙前往原告王某某家中理论,双方发生争执,被告吴祥忠某甲和吴某乙将原告王某某殴打致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准滨县人民医院治疗。后淮滨县公安局分别对被告吴某甲和吴某乙进行行政处罚。原告王某某认为被告无故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特诉至贵淮滨县人民法院望依法审判。
张庄乡人民法庭接到此案立即联话联系当事人,张庄乡人民法庭负责人刘晓珊法官认为这是邻里琐事引发的纠纷,案情虽然简单,但双方矛盾巨大,原告不愿意就此了事,要求被告赔偿,而被告认为原告酒后骂人有错在先,不愿意赔偿原告,双方僵持不愿意妥善解决矛盾,刘晓珊法官率领法庭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去原、被告家里做双方工作,耐心向双方梳理法律关系,积极调和双方矛盾。

在开庭前,刘晓珊法官仍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庭后继续调解双方矛盾,奈何双方不坚持让步,只能最后根据当事人的责任依法做出判决。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不接受,后经刘晓珊法官耐心解释后,被告吴某某、杨某某等4人与原告王某某因主动要求履行该案生效判决。

在刘晓珊法官的组织下,被告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当即向原告支付了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金,看到几名被告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原告长期积攒的不满情绪得到舒缓,几家人心中的矛盾得以解决,真正地做到了案结事了,对基层治理、矛盾化解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淮滨法院 刘海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