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贺刚(化名)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2006年8月1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贺刚伙同蔡某(已判刑)、李某(另案处理)等人驾驶两辆摩托车窜至淮滨县防胡镇街道,以“外币”兑换人民币的方式,骗取防胡镇居民黄某人民币3560元。后贺刚等人在继续行骗时被群众识破,蔡某被当场抓获,贺刚、李某二人逃跑。被告人贺刚于2006年12月12日到淮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日被取保候审。后淮滨县公安局多次传唤贺刚,其均未能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2008年10月31日11时许,被告人贺刚伙同高某等四人窜至淮滨县邓湾乡街道,以兑换外币为由骗取该乡龙岗村村民吕某现金2000元,后被人识破,吕某将钱追回。高某被群众当场抓获,被告人贺刚等人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赃款被追回退还被害人,未对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被告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和本案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