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年12月9日,申请人杨建立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淮滨县双福粮油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12月29日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淮滨县双福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经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其中一份不装订)。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 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5.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7.管理人报酬报价;
8.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9.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况的声明;
10.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1.申报机构为编入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二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近3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可以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报名期限截至2022年1月17日上午11时30分。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至二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淮滨县人民法院509办公室
联 系 人:喻新峰 杨春红
联系电话:0376-6367185
监督电话:0376-6367138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