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极速上升的实际情况,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该院主管领导会同各法庭庭长制定了三项措施加以引导,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依法解除已经失去感情基础的婚姻关系,使当事人重新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具有积极意义。对确需判决离婚的,注重保护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加大对有过错方的索赔力度,使其承担应有的经济制裁。二是对尚能挽救的婚姻不轻易判决离婚,耐心细致的做好调解工作。由于留守妇女受文化水平等的限制,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时,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权、探望权上的思想工作。三是进行法律宣传,落实说服教育。提倡支持、鼓励在家乡的留守妇女通过学习创业充实提高自己,双方同步发展,缩小“差距”。四是依法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遗弃、家庭暴力、侮辱、诽谤、虐待等案件,切实维护留守妇女权益。
通过上述措施,我院为农村留守妇女在生活、生产、身心健康等方面给予法律帮助,让她们拥有生活的自信,鼓励她们创业致富,做她们拥有一个完整、和谐、幸福家庭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