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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第一部分 淮滨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淮滨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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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忠强与被执行人祝孟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祝孟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冯忠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请求淮滨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祝孟勇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悬赏,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豫1527执1571号 执行标的:本金500000元及利息(按判决书计算)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本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 2.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3.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4.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郑重承诺: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376—7732715,13673088273 本院地址:淮滨县城关镇五粮液大道中段 邮编:464400 淮滨县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继俊与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齐继俊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请求淮滨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李辉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悬赏,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1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5)淮执字第00117号 执行标的:12000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本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 2.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3.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4.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郑重承诺: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吴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13837671838 本院地址:淮滨县城关镇五粮液大道中段 邮编:464400 淮滨县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传海与胡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传海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请求淮滨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胡俊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悬赏,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豫1527执812号 执行标的:80590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本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 2.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3.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4.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郑重承诺: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吴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13837671838 本院地址:淮滨县城关镇五粮液大道中段 邮编:464400 淮滨县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悦强与尹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尹文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孙悦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请求淮滨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尹文明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悬赏,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豫1527执恢495号 执行标的:274344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本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 2.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3.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4.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郑重承诺: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吴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13837671838 本院地址:淮滨县城关镇五粮液大道中段 邮编:464400 淮滨县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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